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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以下简称《广告法》)实施以来,许多企业在实际操作中仍遇到了不少困惑和挑战。
为帮助东亿园区入驻企业更好地了解和掌握广告法的精髓,规范广告用语,避免企业不必要的损失,10月19日14时,东亿园区物业公司邀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高碑店工商在新维亚酒店5层会议室举办《广告法》专题培训。园区40余家入驻企业宣传及法务口负责人参加了此次培训。
主讲老师:北京义晨律师事务所杜海龙律师
本次培训的主讲老师——北京义晨律师事务所杜海龙律师向大家普及了《广告法》的范围和外部、行政及刑事规制等要素。运用案例,对《广告法》中相对应的条目进行了讲解,帮助大家明晰了广告宣传中的常见“雷区”。
“这次培训很有意义。让我看清了一些平常不注意但却非常重要的细节。我打算回去好好研究一下《广告法》,从源头上控制宣传风险。”元纯传媒的曹女士在培训结束后说道。
法国广告评论家罗贝尔·格兰曾说:“我们呼吸着的空气,是由氮气、氧气和广告组成的。”广告在生活中随处可见,但广告的内容可不能随便。这部号称“史上最严”《广告法》的“雷区”确实不少。
下面这些《广告法》中禁止使用的绝对化用语,你中招了吗?
与“最”有关
最、最佳、最具、最爱、最赚、最优、最优秀、最好、最大、最大程度、最高、最高级、最高档、最奢侈、最低、最低级、最低价、最底、最便宜、最新科技、最新科学。
与“一”有关
第一、中国第一、全网第一、销量第一、排名第一、唯一、第一品牌、NO.1、TOP.1、独一无二、全国第一、一流、一天、仅此一次(一款)、最后一波、全国X大品牌之一。
与“级/极”有关
国家级(相关单位颁发的除外)、国家级产品、全球级、宇宙级、世界级、顶级(顶尖/尖端)、顶级工艺、顶级享受、极品、极佳(绝佳/绝对)、终极、极致。
与“首/家/国”有关
首个、首选、独家、独家配方、全国首发、首款、全国销量冠军、国家级产品、国家(国家免检)、国家领导人、填补国内空白。
与品牌有关
王牌、领袖品牌、世界领先、领导者、缔造者、创领品牌、领先上市、至尊、巅峰、领袖、之王、王者、冠军。
与虚假有关
史无前例、前无古人、永久、万能、祖传、特效、无敌、纯天然、100%。
广告,就是带着脚镣跳舞。在万物互联的时代,更是如此。东亿园区愿与您一道,共进取,赢未来。